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全社會的工作,職能改革使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大大加強,促進和倒逼了相關單位加強消防設施檢測、維護重視程度。天津消防檢測安全管理需要主管部門、單位、個人和技術服務機構的通力合作。正如這次突如其來的疫情,單位、社區和個人作為疫情防控主體,主體責任理念得到深入的貫徹。
天津消防維保建議常見的消防設施有:消防供配電、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、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、消火栓給水系統、防火分隔設施、機械加壓送風系統、機械排煙系統、應急照明系統、滅火器等。
天津消防工程設施檢測的業務流
1. 建設單位委托
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具有與檢測活動相適應的人員設備和檢測能力,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,單位有良好信譽,能獨立公正開展檢測,不得與所檢測項目相關的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及工程所用材料、構配件和設備供應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。
2. 服務單位現場踏勘
了解項目概況、系統種類、施工調試進度、工程圖紙和設計審查文件。
3. 編制技術方案
應明確檢測范圍、檢測目標、判定依據、實施人員、配合事項、應急預案、安全防護等,具體每個系統的檢測內容。
4. 簽訂檢測合同
根據需要完成合同登記備案
5. 現場實施
檢測機構按技術方案和合同約定開展檢測,對其接受委托的工作結論負責,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合法性、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。
6. 提交報告和后續咨詢
滿足委托方資料申報要求,并作技術咨詢和增值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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